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七章 案件受理 第一百五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一百五十九条 第七章 案件受理 第一百五十九条 接受控告、举报的检察人员,应当告知控告人、举报人如实控告、举报和捏造、歪曲事实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五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