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五章 证据 第六十八条 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人民检察院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报经检察长批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人民检察院决定调查核实的,应当及时通知办案机关。 第五章 证据 第六十八条 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人民检察院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报经检察长批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人民检察院决定调查核实的,应当及时通知办案机关。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