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二十六条 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