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 第三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百二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年) 第五百二十五条 第十三章 特别程序 第三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百二十五条 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由与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相对应的人民检察院提出。 第五百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五百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