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四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捕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九十条 第四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捕 第九十条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第八十九条 目录 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