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四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留 第七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七十八条 第四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留 第七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后,应当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