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四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四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四十八条 第四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四十八条 采取保证人保证方式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保证金担保方式,并将变更情况通知公安机关。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