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十一章 刑事司法协助 第二节 人民检察院提供司法协助 第四百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四百五十七条 第十一章 刑事司法协助 第二节 人民检察院提供司法协助 第四百五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执行结果进行审查。凡符合请求要求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转递请求协助的缔约外国一方。 第四百五十六条 目录 第四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