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四百四十四条

第四百四十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检察机关办理司法协助事务的最高主管机关,依照国际条约规定是人民检察院司法协助的中方中央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是执行司法协助的主管机关,依照职责分工办理司法协助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