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十一章 刑事司法协助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四百三十八条 第十一章 刑事司法协助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相互尊重国家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有关国家的主管机关相互提供司法协助。 第四百三十七条 目录 第四百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