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四百三十七条

第四百三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进行司法协助,有我国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适用该条约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无相应条约规定的,按照互惠原则通过外交途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