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十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五节 执行监督 第四百一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四百一十七条 第十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五节 执行监督 第四百一十七条 在执行死刑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进行拍照、摄像;执行死刑后,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应当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 第四百一十六条 目录 第四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