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十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一节 立案监督 第三百七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三百七十四条 第十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一节 立案监督 第三百七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应当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三百七十三条 目录 第三百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