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八章 审查起诉 第五节 简易程序的提起 第三百零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三百零八条 第八章 审查起诉 第五节 简易程序的提起 第三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认为案件需要适用简易程序,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建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十日内答复是否同意。 第三百零七条 目录 第三百零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