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八章 审查起诉 第二节 审查 第二百五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二百五十八条 第八章 审查起诉 第二节 审查 第二百五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存在疑问的,可以要求侦查人员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获取、制作的有关情况。必要时也可以询问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人员并制作笔录,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进行技术鉴定。 第二百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二百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