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八章 审查起诉 第二节 审查 第二百五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二百五十一条 第八章 审查起诉 第二节 审查 第二百五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讯问、听取意见应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并制作笔录。 第二百五十条 目录 第二百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