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七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七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二百三十八条 撤销案件的决定,应当分别送达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和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应当送达犯罪嫌疑人原所在单位。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应当制作决定释放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依法释放。 第二百三十七条 目录 第二百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