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七章 侦查 第九节 通缉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二百一十六条 第七章 侦查 第九节 通缉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或者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作出通缉的决定。 第九节 目录 第二百一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