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七章 侦查 第八节 辨认 第二百一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二百一十四条 第七章 侦查 第八节 辨认 第二百一十四条 辨认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辨认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百一十三条 目录 第二百一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