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七章 侦查 第八节 辨认 第二百一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二百一十条 第七章 侦查 第八节 辨认 第二百一十条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检察人员可以让被害人、证人和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进行辨认;也可以让被害人、证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或者让犯罪嫌疑人对其他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第八节 目录 第二百一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