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七章 侦查 第一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一百三十八条 第七章 侦查 第一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一次传唤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