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六章 立案 第二节 初查 第一百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一百三十二条 第六章 立案 第二节 初查 第一百三十二条 对于属于错告的,如果对被控告人、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向有 关部门澄清事实。 对于属于诬告陷害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