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一条 对于根据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根据案件性质,由人民检察院负责侦查的部门进行侦查。 报送案件的具体手续由发现案件线索的业务部门办理。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