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二章 管辖 第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九条 第二章 管辖 第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