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五章 审查逮捕 第二节 审查决定逮捕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五章 审查逮捕 第二节 审查决定逮捕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已经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又发现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重新办理逮捕手续。 第一百一十六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