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2015年) 第五章 涉案财物工作监督 第三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2015年) 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涉案财物工作监督 第三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在办理国家赔偿案件过程中,可以向办案部门调查核实相关查封、扣押、冻结等行为是否合法。国家赔偿决定对相关涉案财物作出处理的,有关办案部门应当及时执行。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