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2021年) 第三章 行政公益诉讼 第三节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2021年) 第三节 第三章 行政公益诉讼 第三节 提起诉讼 第八十一条 行政机关经检察建议督促仍然没有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第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认定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 第八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行政机关的不同违法情形,向人民法院提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变更行政行为等诉讼请求。 第八十四条 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已经依法履行职责而全部实现诉讼请求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确有必要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变更诉讼请求,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 第八十条 目录 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