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2021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五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2021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五十三条 出庭检察人员向被告、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发问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围绕案件基本事实和争议焦点进行发问; 与调查收集的证据相互支撑; 不得使用带有人身攻击或者威胁性的语言和方式。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