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2021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节 立案 第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2021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节 立案 第二十四条 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来源包括: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人民检察院控告、举报的; 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的; 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上发现的;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转交的; 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等反映的; 其他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 第三节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