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2021年) 第九十条
第九十条 经调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终结案件:
不存在违法行为的;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经磋商达成赔偿协议,或者已经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
英雄烈士等的近亲属不同意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
其他适格主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社会公共利益已经得到有效保护的;
其他应当终结案件的情形。
有前款(二)(三)(四)项情形之一,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除外。
终结案件的,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并制作《终结案件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