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2007年)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五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2007年) 第五十一条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五十一条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处理信访事项工作中,发现检察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提出建议,连同有关材料移送政工部门或者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七章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