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2007年)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四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2007年) 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四十二条 对于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诽谤他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