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2009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举报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依靠群众,方便群众;

依法、及时、高效;

统一管理,归口办理,分级负责;

严格保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加强内部配合与制约,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