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2009年) 第七章 举报奖励 第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2009年) 第五十七条 第七章 举报奖励 第五十七条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第七章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