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2009年) 第五章 实名举报的答复 第四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2009年) 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实名举报的答复 第四十八条 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办理的过程; 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处理结果和法律依据。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