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2009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交办案件查处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案件来源;

举报人反映的主要问题;

查办过程;

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处理情况和法律依据;

实名举报的答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