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2009年) 第四章 举报线索的审查 第四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2009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举报线索的审查 第四十二条 《交办案件查处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案件来源; 举报人反映的主要问题; 查办过程; 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处理情况和法律依据; 实名举报的答复情况。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