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2009年) 第四章 举报线索的审查 第三十条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2009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举报线索的审查 第三十条 举报中心对性质不明难以归口、群众多次举报未查处的举报线索应当及时进行初核,查明举报的犯罪事实是否存在,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是否需要立案侦查。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