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03年) 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第三十二条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第三十二条 银行在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时,应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登记账户名称、账号、账户性质、开户银行、开户日期,并签章。但临时机构和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