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2013年) 第十一条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201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应当按照投资额度管理的有关要求办理资金汇出入。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可以人民币或购汇汇出本金和投资收益。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