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六条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六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年检、变更等手续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可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