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 第四章 招聘与应聘 第三十一条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招聘与应聘 第三十一条 应聘人才离开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遵守与原单位签定的合同或协议,不得擅自离职。 通过辞职或调动方式离开原单位的,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辞职、调动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