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 第四章 招聘与应聘 第二十七条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招聘与应聘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招聘人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费用,不得有欺诈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谋取非法利益。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