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2020年) 第十七条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2020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年检;年检不合格的,应当立即进行检修,经检修仍达不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的,予以报废。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