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计生委关于推进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管理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09年) (八)

(八) 规范县乡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名称。县级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名称统一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乡级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名称统一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村级设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