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计生委关于推进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管理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09年) (七)
(七) 进一步提高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加强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装备水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开展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建立育龄人群生殖健康档案,完善电子医疗文书,提高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强对县乡服务机构设置、人员执业、应用技术、诊疗设备、药具产品、服务过程、文书档案等方面的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机构设置标准、人员职业标准、资格认证上岗制度、服务标准规程、质量控制制度,建立规范的服务转诊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规范服务程序和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