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应用管理规范(2009年) 第四章 区划代码的维护 第十三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应用管理规范(2009年) 第十三条 第四章 区划代码的维护 第十三条 现阶段,主要采取一年两次集中调整的方式进行变更维护。即:上半年为1月1日至3月1日,下半年为7月1日至9月1日。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