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作规则(2015年)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作规则(2015年) 二十四、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四、 部属各单位重大事项必须经司长(主任、局长)办公会或司(厅、局)务会集体研究,并向分管部领导请示、报告。部属各企事业单位实行主任(院长、所长、社长、董事长)负责制。涉及人财物和重要业务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并向分管部领导请示、报告;必要时,征求机关有关司级单位的意见。 二十三、 目录 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