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12月31日) 三、 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作出修改 (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9年12月31日) (九) 三、 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作出修改 (九)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第十条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