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8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取消“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求职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等10项证明,并对5件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取消“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求职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等10项证明,并对5件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