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7年) 三、 将第十五条修改为“获准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应凭许可证书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Z字签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7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 将第十五条修改为“获准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应凭许可证书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Z字签证。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 目录